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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中国花卉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4-21 来源:中国花卉协会

关于印发《中国花卉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》的通知

中花协字〔2022〕3号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花卉协会,中国花卉协会各分支机构,各有关单位:

为加强花卉领域标准建设,规范团体标准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,我会组织专家制定了《中国花卉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》并经第三届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。现印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在执行过程中,如有问题,请及时反馈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(联系人:耿翠婷,联系电话:010-64759716)。

 

 

 

    中国花卉协会
2022年4 21日


中国花卉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管理办法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 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精神和要求,促进花卉行业标准化发展,加强中国花卉协会团体标准规范化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(2017年修订)、《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》(国发〔2015〕13号)、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(国标委联〔2019〕1号)等有关法律法规,以及《全国花卉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》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本办法适用于花卉基础通用、种质资源、综合花卉、产品质量、技术规程、管理服务类标准。

第三条 花卉团体标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,符合相关产业政策和强制性标准要求,并与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保持一致。团体标准制修订应遵守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理、方法和程序。

第四条 制定花卉团体标准应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,聚焦新技术、新产业、新业态和新模式,优先在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领域制定团体标准,填补标准空白。鼓励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。鼓励团体标准在条件成熟时申请转化为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。

第五条 制定花卉团体标准应当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花卉资源,推广科学技术成果,推动花卉产业高质量发展,提高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、生态效益,做到技术上先进、经济上合理;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总结的基础上,深入调查分析,进行实验、论证,切实做到科学有效、技术指标先进。

第六条 中国花卉协会负责团体标准的总体规划和规范管理,负责团体标准项目的申请受理、组织评审、批准发布和宣贯实施等日常工作。

第七条 承担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单位应当在花卉生产、经营、科研等相关领域具有较扎实的工作基础、丰富的经验积累和熟悉标准化工作的专业人员;应当制定标准制修订工作计划,建立项目管理、档案管理等相关制度,承担项目主体责任。

第二章 团体标准的制修订程序

第八条 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按照立项、起草、征求意见、送审、报批、审核、批准、发布、复审、废止等程序进行。

第九条 团体标准的制修订遵循三稿(即团体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、团体标准送审稿、团体标准报批稿)三审制度。

第十条 团体标准编号由代号、顺序号和标准发布年代号构成。代号由团体标准标志字母和中国花卉协会标准代号组成,中国花卉协会标准代号由中国花卉协会名称中文缩写构成,为“ZHHX”。顺序号按照发布时间依次编号。

第十一条 针对一个标准化对象,原则上应编制成一项标准并作为整体发布。在特殊情况下,可根据需要编制为部分标准或系列标准。

第十二条 部分标准编号从阿拉伯数字1开始,并用下脚点与团体标准顺序号隔开,如“ZHHX XXX.1-XXXX”。

第十三条 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团体标准编号采用双编号,如“T/ZHHX XXX-XXXX,T/ISO XXXXX:XXXX”。

第一节 立项和起草

第十四条 中国花卉协会秘书处定期开展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工作。对于急需项目,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处理。

第十五条 中国花卉协会分支机构、会员单位及相关科研教学单位均可单独或联合申请团体标准的立项。联合申请立项应明确牵头单位,并由牵头单位负责筹集团体标准制修订相关费用和联络工作。立项申请报告应提供以下材料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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